1月17日16时许,宁夏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二大队值班人员视频巡逻时,发现位于京藏高速公路红果子段,一辆轻型货车逆向停在高速公路快车道内,且后方未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十分危险。见此现状,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队民辅警及清障救援人员前往现场处置,并通过车号查询到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及时制止了驾驶员在未设置警示标志在高速公路快车道内换轮胎的行为。
民警到达现场后,先是在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后立即上前查看该情况。发现驾驶员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就已经在高速公路快车道内用千斤顶将车辆支起,准备换轮胎。民警询问驾驶员,得知其拉载货物从银川出发去乌海送货,当车辆行驶至该路段处时,车辆发生爆胎,驾驶员就自作主张开始在高速上换轮胎。得知情况后,救援人员及时将车辆拖移至就近红果子收费站,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民警了解完驾驶员的实际情况后,对其在高速公路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未对其进行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将车上人员转移至高速公路护栏外,将车辆撤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救援电话12328或报警电话12122进行求助。(高速交警二大队 刘官雄)